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保护修复工作,2016年、2018年先后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多次到长江经济带11省市视察,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此,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长江行动计划》),会同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空间管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带动全局;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统筹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一是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二是排查整治排污口,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三是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四是实施化肥、农药施用量负增长行动,加快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遏制农业面源污染。五是推动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六是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整治,完善港口码头环境基础设施,加强航运污染防治,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七是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态用水需求。八是严格岸线保护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强化生态系统管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
经过不懈努力,当前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的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用水需求得到基本保障,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1—8月,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Ⅰ—Ⅲ类)比例为95.9%,同比提高4.2个百分点,劣Ⅴ类国控断面基本清零;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95.5%,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97.6%。
尽管长江保护修复总体成效明显,但沿江部分地区环境基础设施仍欠账较多,雨污分流不到位、管网溢流渗漏、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不少地区农业种植、养殖、城市初期雨水等面源污染防治短板亟待补齐。部分湿地、湖泊大量萎缩,生物多样性锐减。太湖、巢湖等水生植物退化,水生态系统失衡,蓝藻水华频发。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保障“十四五”顺利起航的奠基之年,在坚决打赢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同时,需科学谋划好“十四五”规划,持续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
一是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确保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顺利收官。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对照《长江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各项任务,倒排工期、压实责任,加快推进空间管控、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勘界定标;持续加强沿江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开展航运、固体废物、农业面源、尾矿库等污染治理;推进非法码头、小水电、非法采砂、干流岸线利用、非法捕捞等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动沿河环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和河湖水域的生态恢复;加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坚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积极推进长江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坚决打赢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二是突出长江特色,科学编制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突出长江流域特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科学编制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水资源方面,完善水资源管理基础制度,将生态流量管理纳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梳理明确重要水体的生态流量(或生态水位)底线并推动落实;针对部分地区河流断流现象,宏观上确立只能改善不能变差的原则,推动被挤占的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恢复;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力争在“有河有水”上实现突破。水生态方面,按照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完善管控要求,通过河湖缓冲带保护和水域水生植被恢复,逐步提升河湖自净能力和生物多样性,力争在“有鱼有草”上实现突破。水环境方面,巩固提升工业、农业、城乡各类污染物减排成效,补齐面源污染防治短板,在保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上,顺应群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垂钓、游泳等亲水需求,力争在“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