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对被告人杨永福故意杀人、侮辱尸体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固原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永福与被害人康某(女,殁年32岁)系未婚同居关系,与被害人康某的女儿被害人安某甲(女,殁年10岁)、儿子被害人安某乙(男,殁年9岁)一起生活在宁夏西吉县吉强镇幸福佳苑小区。2019年8月4日下午,被害人王某(女,殁年29岁)带其子被害人马某(男,殁年5岁)去康某家串门。8月5日凌晨,杨永福持菜刀先后杀害安某甲、安某乙、王某、马某和康某。
固原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永福因与被害人康某情感纠纷,滥杀无辜,致五人死亡,其中包括三名未成年人,并奸污他人尸体,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在法庭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