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我区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12项举措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知要求,自治区内国有企业、中央在宁企业2020年招聘计划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的招聘人数,其中安排不低于50%的岗位招聘我区应届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安排1名残疾大学生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核减残疾人保障基金。
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向基层一线就业,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年龄、学历、专业进一步放宽,允许面向本地及周边市、县(区)户籍(生源)人员招聘。我区2020年招聘国家“特岗教师”计划500名、乡镇卫生院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生80名、招募“三支一扶”项目高校毕业生3000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500名。县(市、区)拿出15%左右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实行定向招聘。对自愿到我区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和工作,服务期限满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内考核合格,其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或缴纳的学费由国家施行资助,服务期满后2年内向毕业所在学校或基层就业所在地教育局申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020年面向高校毕业生计划招录公务员1320名、选调生200名。2020年至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教育、医疗卫生、农林牧水、文化旅游、城乡社区等基层公益事业和民生服务岗位。落实应届地方公费师范生入编入岗300名。
扩大我区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增加到3471名。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增加到2460人。
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激励政策,力争实现征集高校毕业生新兵人数占年度新兵总数20%以上,达到500人左右。
支持企事业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就业见习实习岗位,为具有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见习实习岗位不少于10000个。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3000元,对在中南部9个县(区)创业的补贴上浮30%;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加强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和在宁就读的湖北籍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2000元,对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服务,强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离校未就业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毕业生数据共享与衔接,及时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交接工作。
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