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25日,县自然资源局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吉强镇人民政府对县城规划控制区内16处,1498.82平方米违法建筑,243米围墙依法进行拆除。
此次拆除的违法建筑全部是在未取得任何建设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设,多处违法建筑由于偷建、抢建存在很大的住房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队在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后,依法送达《当场处罚决定书》《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建设者不仅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反而顶风抢建,严重破坏城乡规划建设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此,县自然资源局向当事人送达《催拆通知书》,当事人仍未履行该通知书要求,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拆除并对拆除垃圾全部清运。 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私搭乱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挤占城市发展空间,影响群众生活,并且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坚决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对于加快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民生、提高城镇化质量和群众幸福指数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