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
【2021】第一号
近期,疫情在境外多国多点爆发,持续蔓延,境外输入引发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已先后波及多个省份,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剧增。为切实有效应对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输入风险,筑牢防控防线,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大居民非必要不外出、不出国(境)、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不进入空间密闭和人员聚集场所。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对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严格落实审批报备制度,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西吉后立即向工作单位或所在村(居)委会报备,严格按规定做好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和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经营性场所必须严格落实对进入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保持1米社交距离”等防控措施,各旅游景区(景点)、剧院、娱乐场所等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严格执行 “限量、预约、错峰”工作要求,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75%,浴室、澡堂等不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的政策。严防人群聚集。对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入,如发现体温异常、健康码黄码、红码或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立即报告所在乡镇、村(居)委会。
三、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班线车、客运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要定期消毒、保持通风,司乘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四、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未规范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准收治发热患者。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购买退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五、公安司法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机构、母婴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康复机构等八类特殊场所要落实封闭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探视探访,对新进入或返回机构(场所)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指引规定。
六、社区(村组)要实行网格化、精准化管理,对外来人员要严格查验行程,扫码登记,做好入境解除隔离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排查和健康管理工作。
七、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暂缓举办线下大型会议、大型培训和大型演出、体育比赛等聚集活动;暂缓组团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确需举办或外出的,应提前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
八、群众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暂停举办50人以上的群众性活动,积极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要提前向社区(村组)、单位报备,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控制人数,落实测温、验码等防控措施。
九、广大居民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符合接种条件且尚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在西吉人员及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等良好的生活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就医,就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疫情防控相关义务,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对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