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群众上坟祭祀和春季烧荒行为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屡禁不止,造成林地草原被毁,生态环境建设受到破坏,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群众生活带来重大隐患。现将今年春节期间发生在西吉县的3起火灾案例予以通报,警示广大群众,文明祭祀,安全用火。
案例1 2021年2月11日13时许(大年三十),西吉县吉强镇前咀村A某和家人携带上坟用的祭祀用品,给其已故亲人上坟,A某燃放花炮引起林地着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A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经鉴定:本次火灾面积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目前,犯罪嫌疑人A某已被西吉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2 2021年2月11日15时许(大年三十),西吉县马建乡张湾村B某和家人携带上坟用的祭祀用品,给其已故亲人上坟时,不慎引发林草着火,由于扑救及时,过火面积小,未造成较大损失。案发后,B某主动投案自首,马建派出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给予B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1年2月19日(大年初五)12时许,家住平罗县陶乐镇的C某,驾驶机动车和家人来到西吉县白崖乡刘家山林场白家庄管护区内,给其已故亲人上香,不慎引发林地着火。经鉴定,本次火灾过火总面积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目前,犯罪嫌疑人C某已被西吉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办理中。 警方提示 临近清明佳节,西吉县公安局、西吉县自然资源局、西吉县应急管理局呼吁全县广大群众朋友安全文明祭扫,严禁在林区、草地、坟地烧纸焚香,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生产性用火行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确保西吉县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法条链接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