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倡导文明祭扫
严禁引发火灾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刻吸取原州区“3.13”火灾惨痛教训,坚决杜绝祭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明火祭祀。对所有林草区包括集体、联户、个体荒山造林区、退耕还林区、生态移民迁出区及以上区域外缘500米范围之内全面实行防火禁令,坚决杜绝一切用火行为,严禁任何人携带任何火种、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该区域进行烧纸、点烛、点香、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祭祀用火行为。严禁在该区域外围开放式祭祀用火以及烧荒、烧地埂、烧秸秆垃圾、点放孔明灯等一切引火行为,如确需点香、烧纸,必须在林业和森林防火管理人员监督下,纳入远离林草区的定点焚烧区域专门焚烧设施内焚烧。
二、倡导文明祭扫。严禁私埋乱葬,严禁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禁止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鼓励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格位存放等生态节地方式安葬。倡导以鲜花祭扫、植树缅怀、丝带寄语、踏青遥寄、家庭追思等形式,缅怀先人、先烈、先贤,减少实地祭扫。全市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引导文明祭扫新风气。县、乡、农村、社区各级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厚养薄葬、移风易俗、安全祭祀、文明祭扫,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摒弃祭扫陋习。
三、落实管控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辖区内所有林区、草原和墓地实行网格化管理,县(区)负总责,乡镇、村(社区)抓落实,管控责任到片区、到护林员,点对点监管,一对一服务,严防漏管失管。对林区、草原路口、便道和墓地进出沿途设置检查点,强化管控。各山头、墓葬区设置红外线监控仪,24小时监控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进入林区草原祭扫,需祭扫的,必须报告辖区林场、村(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火灾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专业队伍火速扑救。
四、严肃执纪执法。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林区草原规定区域祭扫的单位和个人,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祭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一律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凡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规定的,依纪依规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有关部门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处置不及时等失职渎职行为,一律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