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了《中央文明委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西吉县人民法院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审,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自2017年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以来,西吉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中央、区市县工作大局,以建设“三地”法院为目标,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三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9万余件,连续四年结案率居全区基层法院第一,达到了审判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双提高、双促进。先后荣获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第九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