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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层出不穷。桂阳县作为我国的一个缩影,金融业务也日益活跃。在金融业务发展的同时部分单位和个人出现了逾期还款、拖欠债务等疑惑,给金融秩序带来了不利作用。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资产安全桂阳县人民决定对部分逾期贷款实行停息挂账解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桂阳县将对以下范围内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停息挂账解决:
(1)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2)被实行人潘日阳所欠债务案件涉及的银行结算账户;
(3)其他经桂阳县人民批准的逾期贷款涉及的银行结算账户。
自公告之日起上述范围内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将实行停息挂账应对,时间为一年。
停息挂账期间,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仍受法律保护。如发现被施行人有可供施行的财产线索,案件申请人可向实行人员反映,桂阳县人民将对被实施人实施调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经桂阳县人民批准,桂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出让形式处置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利用权地块编号为GY2023D-087号。欢迎社会公众监督,如发现被实施人有可供实施的财产线索,可向实行人员反映。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桂阳县人民已召开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大会,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如发现被实行人有可供实施的财产线索,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渠道向实行人员反映:
(1)拨打桂阳县人民举报0735-12309;
(2)桂阳县人民官方网站实行在线举报;
(3)前往桂阳县人民举报中心现场举报。
1.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依照公告需求积极配合桂阳县人民及相关部门开展停息挂账工作。
2. 各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循《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做好停息挂账账户的识别、标注和管理工作。
3. 各级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停息挂账工作的监督指导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本公告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 本公告解释权归桂阳县人民。
2. 如有未尽事宜,桂阳县人民将按照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文共1500字左右,依照桂阳县实际情况及相关法规撰写,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