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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债务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强制实行成为应对这类疑问的一种常见手段。在强制施行后双方当事人仍有机会通过协商达成和解以缓解矛盾、减低损失。本文将探讨强制施行后双方怎样协商以及协商的可能性、步骤和法律依据。
强制实施后被告若期待实施协商,这是完全可行的。被告可以向施行法院表达其协商的意愿,此时实施法院或许会暂停部分实行程序,以便双方展开协商。以下是几种协商的可能性:
在实施进展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达成解除强制实施的协议。此类情况下,双方可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充分沟通,寻找解决难题的方案。
在强制施行进展中倘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调解。法院会在熟悉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除了法院调解外,双方还能够寻求社会调解组织实施调解。社会调解具有灵活性、便捷性等特点,有利于双方在较短的时间内达成协议。
被告在强制实施后,应主动向施行法院表达协商意愿。此时,施行法院可能存在暂停部分施行程序为双方协商提供条件。
双方当事人应就协商内容实行充分沟通。在沟通期间,双方要秉持诚信原则,提出本人的诉求和解决方案。
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应努力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应具备以下条件:合法、合理、公平、可施行。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应向实施法院申请确认。法院会在审查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后,作出确认裁定。
和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双方应遵循协议预约履行义务,保障和解协议得到有效实施。
依据《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强制实施进展中,当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申请法院调解。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施行和解协议合法、有效,且不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予确认。
《人民调解法》规定,调解理应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强制实施进展中,双方当事人能够申请调解。
强制实施后双方当事人仍有机会通过协商达成和解,以缓解矛盾、减少损失。双方应充分利用协商的可能性,遵循法定程序,努力实现公平、公正、和谐的解决方案。在协商进展中,诚信、沟通、合作是关键,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达成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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