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公告
为提高县城环境卫生及管理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九城联创”活动总体部署,县委、政府决定开展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活动,精心打造“天蓝、水清、山绿、城净”的新西吉。现将西吉县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 全方位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参加学校、医院、乡镇、村(居)委会组织的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健康教育活动,主动学习健康知识,形成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
2.积极参与控烟工作,在设有禁烟标志公共场所不吸烟,烟草经销商不得在县城内设立烟草广告。
3. 城区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12小时,垃圾分类处置,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
4.保持市容及城乡结合部布局美观,井然有序,不乱搭乱建、乱摆乱停、乱涂乱画、乱设摊点、占道经营、乱排污水等。
5.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6.城区道路标志标识等设施齐全,车辆停放有序,运行畅通。
7. 家禽牲畜要圈养,不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
8.保持永清湖、夏寨水库、葫芦河流域水面清洁,不向水面及岸坡抛洒垃圾杂物等。
9.餐饮、娱乐、服务行业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加强自律,减少排污量。
10.各医疗卫生单位污水必须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医疗垃圾和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11.食品经营生产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证照齐全,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和操作规程符合规范要求。
12.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管理规范,食品符合自治区标准要求,无违法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料、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现象,无变质、腐烂、假冒伪劣食品等。
13.餐饮单位和食堂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齐全,餐具消毒、保洁等措施落实。
14.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保持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到位,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自治区有关标准要求。
15.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要规范管理,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
16.动物集中屠宰点符合自治区规定标准要求。
17.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采光照明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自治区有关标准;学生食堂食品、饮用水符合规定要求。
18.县城社区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卫生环境整洁,绿化、美化、硬化、亮化达标,住宅小区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单位评比活动。
19.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8%。
20. 树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居室内外整洁,积极参与卫生户创建活动。
西吉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